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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稅法上要列為財產轉讓收入嗎?



一般來說,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收入會被視為財產轉讓收入,但視具體的稅法規定而定。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收入必須在納稅人的報表中按具體的法律程序進行登記、報道,以計入應納稅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法》第八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收入必須計入報稅收入當中。此外,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時,應對這筆財產轉讓收入進行征稅。例如,如果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所得收入超過1000元,則必須向稅務機關申報,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拓展知識:此外,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時,可能會面臨折舊或折衰稅等其他稅款,這也是必須遵守稅收法規的一部分。對于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建議聘請資深財會稅務師,以便更好地核算應納稅收入和折舊或折衰稅等,并遵守稅收法規。
2023 01/14 2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