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別的公司給我們給專票,可是開票人和復核人是同一人,要對方重開,對方不肯,怎么辦,能用嗎?



一般納稅人應當拒絕使用同一人開具同一發票及復核的發票,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開具發票和復核應當是兩人,由不同的人員確認,否則不得作為有效發票,也不得計入本單位的應稅銷售額,從而導致企業無法入賬,也不能獲得減免稅優惠。
就此可以建議,如果對方不肯復開發票,可以請其他兩個員工簽字確認和復核,也可以提供其他能夠證明支付的證據,如轉賬支付憑證等,以證明本單位向對方扣除了應付款項,但缺少發票或專票等有效證明。
此外,在日常購置物品時,為保證一般納稅人自身的稅收權益,要求發票及復核完稅證明正確,并準確記錄在冊,妥善保管。納稅人也可以和銷售方簽訂書面明確協議,雙方就此作出補充協議,以防出現不正當的發票行為。
2023 01/14 1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