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公司的餐廳買菜,就餐免費。一個月下來也就是一千塊錢左右,這種都是在小店或者路邊、大集上買的,不可能有發票,這種可以直接做到福利費中,所得稅前扣除么



可以從成本角度來考慮。根據《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定義所得稅前扣除內容中明確包含“為員工支付的福利費”,但須滿足以下要求:1、福利的發放應當與工資、薪金和獎勵有關;2、福利的發放應當是企業一定標準和周期性的;3、福利的發放應當有明確的發放記錄;4、福利的發放應當有可行的發放、收回機制,保證福利發放的合法性。
因此,關于該公司買菜,就餐免費的情況,若想在所得稅前扣除,需要證明該福利符合國家規定的以上四個要求:第一,發放福利的一定標準,應當是統一的單獨一類,要求明確;第二,福利的發放應當有具體的標準和周期性的,如每月一定支出一定金額;第三,福利的發放應當有明確的發放記錄,并可以證明收回機制;最后一點,福利的發放應當有可行的發放、管理機制,以保證福利發放的合法性。
另外,建議可以對公司就餐福利進行完善,出行報銷以及差旅費等性質與就餐福利相近的支出也可以報銷,以保障員工的利益,同時也可以增加企業福利管理的完善性,為企業立足增強競爭力。
2023 01/13 16: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