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合并報表的范圍是不是僅限于子公司,占股50%以上的,才出具合并報表



根據《公司會計準則》的要求,關聯公司的合并報表范圍限于與公司有明確的經濟關聯關系的公司,這些公司被稱為與公司有關聯間接經營活動的關聯公司,關聯公司以后簡稱“關聯公司”。關聯公司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該公司是公司的子公司,即該公司的控制權由公司控制;二是,該公司的股本被公司持有,即其股本由公司持有超過50%,這種情況下,可以在公司的凈資產中確定一項投資帳面價值,認為公司的投資表達出與子公司的關聯關系。因此,只有子公司,占股50%以上的,才能出具合并報表。
另外,如果公司持有超過50%但低于100%的股份,則可以以比例攤分方式,將一部分投資確定為投資帳面價值,以表達關聯關系。對于占股50%以下的子公司,則不能確定投資帳面價值,無法出具合并報表。
拓展知識:在出具合并報表之前,需要進行關聯公司的審批。審批的內容包括:首先,要確定子公司的控制權由公司控制;其次,還必須確定子公司的股本由本公司持有的比例,確定是否滿足出具合并報表的條件。只有當這兩個條件全部滿足時,才能出具合并報表。
2023 01/13 1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