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最近新到一個公司接前任會計的賬,前任會計在做汽車的固定資產折舊時,按4年折舊,殘值按5%計算,按年限平均法折舊,從今年9月開始折舊,她之前3個月月折舊額計提多了,應該是算錯了,超過了稅法的折舊標準,我想這樣的話,明年匯算清繳時估計要做納稅調增的,所以我想接下來12月我記賬的時候,折舊少計提點,相當于把前任會計多計提的折舊在12月沖掉了,免得明年匯算清繳固定資產折舊還要做納稅調增,請問老師這樣操作可以嗎?



財務會計上,不可以采取您所提到的操作。資產折舊是根據稅務局公布的有關折舊規則計算的,不可以自行調整折舊額度,而且這樣做會給公司帶來很大風險,如果折舊額度不符合財務標準,會影響公司的財務狀況,一般情況是不允許的。因此,建議您根據稅務局公布的資產折舊規定,進行折舊計算。如果您認為折舊計算錯誤,可以把這個問題及時向稅務局申報,以減少納稅風險。建議您做好資產折舊情況記錄,以備申報使用,方便核對對比。此外,建議您加強對資產折舊的管理,及時完善折舊核算,發現有問題的及時處理,有效控制納稅風險。
2023 01/13 15: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