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供方開給需方,供方發票已入賬了,需方說發票丟了,存根加蓋公章需方說不能用,還可以紅沖發票嗎??



答: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如果需方說發票丟了,供方可以根據與需方簽訂的合同和合同規定,按照稅務機關要求做出紅沖發票處理。紅沖發票需要辦理注銷程序,可能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交紅沖發票申請書、發票原件及有關材料,由稅務機構審核確認,如有必要,可由有關稅務機關現場查驗原始發票。只有在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并簽發紅沖發票才算合法,其他情況仍然需要根據發票的規定完成。
從本質上來說,紅沖發票也是一種發票,當需方開具購買商品或服務的紅字發票時,稅務機關會將其視為發票作廢,供方不再記賬,此類發票又名“紅沖發票”。
紅沖發票及其拓展知識:
紅沖發票是指發票分發者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情況,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擬定紅沖發票書,在原有發票上做出紅沖發票的符號,以取消原有的發票的用途。紅沖發票的目的是發票開具者為了改正發票上面存在的不當之處,以及調整發票信息而開具的。有時候,由于商品的狀況,發票的狀況或特殊的情況,發票需要被取消,紅沖發票就是滿足這種需求的。
2023 01/13 1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