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二)資料:某企業5月份發生下列有關委托加工業務: 其賠償, 1.4 日,發出材料一批,其實際成本 12000 元,委托某加工廠加工成A材料。 生業 2.5 日,以現金支付發出材料運雜費共計 300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一張。 3.20 日,以銀行存款支付加工費1000 元,增值稅 130 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 銷售部 含稅運費 500 元,增值稅稅率 9%。 4.25 日,A材料加工完畢,驗收入庫,同時收到余料,余料的實際成本420元,已驗收入庫。 (三)要求:根據上述資料編制有關的會計分錄。



會計分錄如下:
(1) 應付加工費:
借:銀行存款 1130元
貸:應付加工費 1000元
貸:應交稅費 130元
(2)發出商品:
借:發出商品 12000元
貸:庫存商品 12000元
(3)付運雜費:
借:應付賬款 300元
貸:銀行存款 300元
(4)收取余料:
借:庫存商品 420元
貸:其他收入 420元
拓展知識:委托加工業務,是指由發出廠家將原材料或半成品委托到外部加工廠,加工成成品的業務。當委托加工完成后,發出廠不再擁有原始原材料和半成品,而是擁有外部加工的產品。因此,委托加工業務只需要在分錄上記錄發出原材料以及外部加工成本以及其它相關費用,收支無關等。
2023 01/12 1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