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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公司除了1.1-3.31 經營所得匯算清繳、3.1-5.31社會保險上年度平均工資申報、1.1-5.31匯算清繳 1.1-6.30工商年報、 7.1-9.30住房公積金調整辦理、1.1-6.30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年底的勞動保障年檢、之外還有什么時間限制要報的類目。



除1.1-3.31經營所得匯算清繳、3.1-5.31社會保險上年度平均工資申報、1.1-5.31匯算清繳、1.1-6.30工商年報、7.1-9.30住房公積金調整辦理、1.1-6.30個人所得稅類匯算清繳、年底的勞動保障年檢等時間要報的類目外,公司還有以下一些時間限制要報的類目:
1)1.1-12.31報稅登記:根據《收入稅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收入稅應在收入形成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自行登記繳稅;
2)11.1-11.30財務賬簿審核:根據《公司法》第八十九條規定, 公司每年必須由有資格的會計師出具財務賬簿審計報告,報告要求完成的時間為每年的11月30日;
3)11.1-11.30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和《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企業每年應在11月30日前完成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
此外,根據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要求,公司還應按規定時間報送企業社會信用代碼重要變更、企業變更備案、營改增稅務申報等稅務信息。
拓展知識:在完成稅務報稅和其他事項之后,公司還應定期檢查質量管理體系,改進流程和工作流程,加強外部專業審計,確保企業稅務管理的合規性。
2023 01/12 15: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