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向乙企業購買一批原材料,開出一張票面金額為 6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出票日期為4月10 日,到期日為同年 7月 10 日。同年6月6日,乙企業持此匯票及有關發票和原材料發運單據復印件向銀行辦理了貼現。已知同期銀行年貼現率為 3.6%,一年按 360 天計算,貼現銀行與承兌銀 行在同一城市。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銀行實付乙企業貼現金額為 元



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銀行在實際付還乙企業貼現金額時應當考慮匯票出票日期距離到期日的時間,由于本案中匯票出票日距離到期日約為90天,因此應當根據匯票發行期折算后的日貼現率公式來計算:貼現金額=票面金額×折算后的日貼現率×折算后的天數;折算后的日貼現率=360÷(期次+2)×當期銀行貼現率,即折算后的日貼現率=360÷412×3.6%=3.4%;折算后的天數=90天。因此銀行實付乙企業貼現金額=票面金額×3.4%×90天=60萬元×3.4%×90天=191.2萬元。
此外,拓展知識是指:貼現后銀行可以有一定的時間鎖定這筆投資;乙企業貼現后,可以提前獲得資金,以滿足其資金的流動性需求;貼現后乙企業能夠獲得一定的利息收益;匯票貼現還可以減少銀行的資金投入,以節省資金成本。
2023 01/12 14: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