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稅人,21年度至2019年度發生的與無形資產有關業務如下:(1)2017年1月10日,甲企業開始自行研發一項政管理非專利技術2017年5月3日,用銀行存款支付外單位協作費74萬元,領用本單位原材料成本26萬元(不考慮增值稅因素),經測試,該項研發活動已完成研究階段。(2)2017年6月1日研發活動進入開發階段,該階段發生研究開發人員的薪酬支出35萬元,領用材料成本85萬元(不考慮增值稅因素),全部符合資本化條件。2017年12月1日,該頂研發活動結束,最終開發形成一頂非專利技術并投入使用,寫出研發過程業務的分錄(分錄金額以元為計量單位)【寫出金額】



研發活動的分錄如下:
1、2017年1月10日:因研發活動而領取本單位原材料成本26萬元:
研發支出 26 萬元
2、2017年5月3日:銀行存款支付外單位協作費74萬元:
銀行存款 74 萬元
外單位協作費 74 萬元
3、2017年6月1日:研究開發人員的薪酬支出35萬元:
研發支出 35 萬元
4、2017年12月1日:領用材料成本85萬元:
外單位協作費 85 萬元
研發過程業務的分錄,涉及的金額共計210萬元。
拓展知識:
無形資產是指在企業財務報表中能夠被認識,但沒有形體,比如專利,商譽,商標等。無形資產在企業發展中起重要作用,能夠提高企業的市場領先地位,增加收入,同時也增加了管理的難度。上述的研發活動就是企業利用無形資產來提高市場份額的典型案例,由于該項研發活動結果形成一項非專利技術,可以在一定的時期內,幫助企業形成榮譽地位,提升盈利能力。
2023 01/12 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