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度至2022年度發生的與無形資產有關業務如下:(1)2020年1月10日,甲企業開始自行研發一項行政管理用非專利技術,截至2020年5月31日,用銀行存款支付外單位協作費74萬元,領用本單位原材料成本26萬元。經測試,該項研發活動已完成研究階段。(2)2020年6月1日,研發活動進入開發階段,該階段發生研究人員的薪酬支出35萬元,領用材料成本85萬元,全部符合資本化條件,2020年11月1日,該項研發活動結束最終開發形成一項非專利技術投入使用,該非專利技術預計可使用年限



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5月31日的期間,甲企業開始自行研發一項行政管理用非專利技術,研發過程中支付外單位協作費74萬元,領用本單位原材料成本26萬元,研發人員的薪酬支出35萬元,領用材料成本85萬元,都符合資本化條件。2020年11月1日,研發活動結束最終開發形成一項非專利技術投入使用,它預計可使用年限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受技術本身維持周期影響,若技術更新換代快的情況下,年限可能不會很長;另一種是受市場需求及競爭影響,若技術有持續型應用需求的情況,其應用年限可能會長于技術本身維持周期。拓展知識:我國稅收征管改革方案第十三條指出:“有關無形資產的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可允許其價款和費用在當期抵減稅負,當期抵減稅負以支出實際發生額為限”。
2023 01/31 2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