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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無法支付的工程質保金可以轉為其他收入嗎?



行政單位無法支付的工程質保金,視具體情況而定,可以轉為其他收入,但也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據。首先,根據《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必須對工程支付質保金,若招標方未能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質量保證金,乙方有權在保修期內要求支付,但因某種原因而無法支付,可以申請調整繳納方式,把質保金轉為其他收入。
另外,如果招標人拒絕支付,供應商可以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要求對方支付質保金,或者將質保金轉入仲裁基金中,由仲裁機構撥付到供應商賬戶中。
另外,如果工程的質保金由行政單位支付,而行政單位又無力支付,可以申請政府撥款,或者由省、市政府緊急調整支付安排,將其他經費調整為質保金。
此外,承擔工程質保金也應該納入企業的義務,例如可以要求合同雙方及其宗族企業在滿足質保費用的同時,為工程提供額外的股權投資,以彌補因支付質保金而造成的收支不平衡。
總之,行政單位無法支付的工程質保金可以轉為其他收入的情況需要做出科學的合理判斷,以便最大限度的保證質保金的有效使用,同時保障雙方的利益。
2023 01/11 1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