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已認證并抵扣專票由我們購方申請紅字信息表發給銷方后,銷方開的紅字發票是否需要給我們一份來作為沖原業務憑證的附件?



答:答案是肯定的。當已認證抵扣專票由購方申請紅字信息表發給銷方,銷方開具的紅字發票,應當作為沖原業務憑證的附件,給購方一份。
發票一般包括:發票頭(如銷售方的名稱、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等)、發票明細(如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單價、金額等)、開票日期、發票號碼等信息,發票的內容必須嚴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法律規定的規定。
另外,國家規定,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僅能在專票涉及抵稅或沖稅時用戶沖抵,而不能轉讓,所以當銷方開具紅字發票時,購方有必要向銷方要求一份作為沖原業務憑證的附件以備核實。
2023 01/10 17: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