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1年4月1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簽發了一張出票后2個月付款、金額為30萬元的商業匯票,該匯票載明丙公司為付款人,丁公司在匯票上簽章作了保證,但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乙公司取得匯票后背書轉讓給戊公司,但未記載背書日期,戊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向丙公司提示承兌時,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債務只有15萬元為由拒絕承兌。戊公司欲行使追索權實現自己的票據權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利。回答下列小題。1、誰是該匯票的被保證人?2、乙公司未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是否有效?票據是否有效?為什么?3、戊公司向乙行使追索權的截止日期是?



同學你好
保證人在票據或者粘單上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旳,已承兌旳票據,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旳票據,出票人為被保證人。在本題中,票據未經承兌,因此被保證人為甲公司。
2023 01/06 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