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下,事業行政單位收到對方開的增值稅發票,沒有寫我們單位納稅人識別碼,這個可以嗎



你好
普票的可以的,
2023 01/02 17:11

84785029 

2023 01/02 18:33
票據管理,普通也要納稅識別碼的吧

郭老師 

2023 01/02 18:34
你好,開給事業單位可以不用填寫的

84785029 

2023 01/02 20:07
有文件規定嗎

郭老師 

2023 01/02 20:12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需要強調的是,這項規定只針對買方是企業的,對于以個人或者政府機構、事業單位中的非企業單位為抬頭的發票就不需要填寫這些信息了。

84785029 

2023 01/02 21:59
這是以前的,好像還有最近的吧

郭老師 

2023 01/02 22:03
這個一直都沒有變化啊
最新的沒有
一直執行的都是這個

84785029 

2023 01/02 22:10
后來有個票據管理文件的,普票要寫單位全稱和納稅識別碼,專票要寫購買方全部信息(無論企業還是單位)

郭老師 

2023 01/02 22:13
這個就是啊
很早之前開單位就可以
后來稅號必須開
就是我給你發的
也是很多年的規定

84785029 

2023 01/02 22:38
你不是說只針對企業

郭老師 

2023 01/02 23:19
最早是開普票不管開給誰都可以是填寫單位名字
后來2017年就規定開給企業需要開稅號
以后都沒有變化
一直都是這個政策
購買方為事業單位,開具增值稅發票時,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嗎?
根據《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公告》的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政府機構事業單位不在此范圍內,因此不適用此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