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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明確納稅人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請問比如我們把廠房在2022.11月 租給了乙公司,在11月收到預收款一年的房租是12萬,合同約定租房時間為:2022.12-2023.12月,請問按這個政策,增值稅是在11月收到就報還是在12月才報啊?



你好,我們也在11月份確定收入就可以了,然后但是一般納稅人的話,12月初申報收入就可以了。
2022 11/22 15:35

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明確納稅人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請問比如我們把廠房在2022.11月 租給了乙公司,在11月收到預收款一年的房租是12萬,合同約定租房時間為:2022.12-2023.12月,請問按這個政策,增值稅是在11月收到就報還是在12月才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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