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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7年58號文件刪除“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即提供建筑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收到預收款時不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 1.請問,如果我司與客戶簽定合同,上面有一條款寫了,收10萬元定金,其余施工完成后支付。請問,這10萬元定金是否需要在收到時申報增值稅? 2.具體什么情形下才叫預收款?合同約定的定金屬于嗎?



同學你好
1.預收款不申報
2.屬于,沒開票先收款
2020 09/22 16:22

財稅2017年58號文件刪除“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即提供建筑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收到預收款時不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 1.請問,如果我司與客戶簽定合同,上面有一條款寫了,收10萬元定金,其余施工完成后支付。請問,這10萬元定金是否需要在收到時申報增值稅? 2.具體什么情形下才叫預收款?合同約定的定金屬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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