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核算主體:房地產行業開發商 事件:開發商將1500萬產值發包給總包單位,總包單位將500萬產值分包給分包商。 分包商開票稅率13%,總包單位開票稅率9%。結算時 總包單位要求開發商承擔稅費。理由為:收分包商57.52萬元的進項稅額,自行開票銷項稅額123.85萬元。現要求開發商承擔差額66.33萬元。 問題:1、總包這樣要求是否合理? 2、總包除了需要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還需要承擔什么稅費? 3、在開發商的角度,如何給出理由維護自己的利益?



1,這個根據雙方協商來決定,如果說雙方協商好的話,這個是合理的。
2,增值稅、附加稅、印花稅、所得稅。
3,對于開發商而言,他把項目拿給下面的單位做,那么下面單位盡可能的給他開進項發票抵扣稅,對于他而言,稅負自然就減少了。
2022 11/15 15: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