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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問一下,我加計扣除這塊學的太亂,有好的方法推薦嗎?總結一下經驗


尊敬的學員您好,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
(2)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3)研發費用的具體范圍包括:
①人員人工費用:包括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工資+五險一金+外聘勞務)
②直接投入費用。
③折舊費用。
④無形資產攤銷。
⑤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⑥其他相關費用。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其他相關費用限額=上述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中的第(1)至(5)項的費用之和×10%/(1-10%)。
3.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2022 11/10 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