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筷子生產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8月取得的不含稅銷售額的情況如下:銷售燙花木制筷子,取得銷售額120000元;銷售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銷售額180000元;銷售竹制筷子,取得銷售額150000元。另外沒收逾期未退還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裝物押金3000元,該押金于當年8月收取。 增值稅稅率13%。 要求: 1.計算該企業在8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 2.編制8月份取得銷售收入、計提消費稅的分錄



學員你好,計算如下 增值稅=12*0.13+18*0.13+15*0.13+3000/10000/1.13*0.13
2022 11/04 20:49

悠然老師01 

2022 11/04 20:51
增值稅=12*0.13+18*0.13+15*0.13+3000/10000/1.13*0.13=5.884513274萬
消費稅=180000*0.05+3000/1.13*0.05=9132.74336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