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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與企業生產經營費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難以劃分的,全部視為投資者個人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那哪個是可以按40%扣除的,個體工商戶嗎?



您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與企業生產經營費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難以劃分的,全部視為投資者個人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因此,個人獨資企業應將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和企業生產經營費用嚴格劃分,否則不能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造成個人所得稅涉稅風險。
2022 10/27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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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0/28 08:45
拜托我問的是個體獨資企業嗎?我問的是在生活費用和家庭費用無法劃分時,哪種類型可以按規定劃分之后扣除的?個體工商戶還是合伙企業?

小林老師 

2022 10/28 09:15
您好,《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第十六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對于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準予扣除。

小林老師 

2022 10/28 09:16
您好,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與企業生產經營費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難以劃分的,全部視為投資者個人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是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