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07年5月20日,哈爾濱工商銀行向瑞達公司發(fā)放 150萬元抵押貸款,年利率 2.4% 抵押物為瑞達公司辦公 樓(評估價200萬元)。貸款合同約定,到期不能歸還貸 款,銀行有權(quán)直接拍賣抵押品。2008年5月20日,瑞達公 司因財務(wù)狀況惡化,無法償還貸款本息。銀行委托在本行 開戶的甲護賣公司拍賣,2008年6月5日,抵押物拍賣出 去,凈價款165萬元。 要求:編制抵押貸款發(fā)放、到期、抵押物拍賣及收回貸款本 息的會計分錄。



借,長期貸款150萬
貸,銀行存款150萬
2022 10/26 19:46

陳詩晗老師 

2022 10/26 19:47
借,應(yīng)收利息150×2.4%
貸,利息收入

陳詩晗老師 

2022 10/26 19:47
借,銀行存款165
貸,其他應(yīng)付款165

陳詩晗老師 

2022 10/26 19:48
借,其他應(yīng)付款165
貸,應(yīng)收利息150×1.4%
長期貸款150
吸收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