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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如何判別自己的公司是否是小微企業



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請問如何判別自己的公司是否是小微企業.
2017 06/26 22:17

齊惠老師 

2017 06/26 22:24
"您好!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第512號)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4號)的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本通知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若您企業2011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的,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歡迎您再次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