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房地產開發企業制作的廣告牌費用是計入“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用”、還是管理費用?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第七條的規定,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廣告費計入管理費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應當做為房地產開發費用處理,不屬于開發間接費用,不能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
2017 06/25 1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