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工業企業出售廠房及土地,需繳哪些稅,如何計算?



您好!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的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按“銷售不動產”稅目繳納5%的營業稅。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7/5/1%)、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企業銷售舊房取得的收入,應當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依法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的規定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經當地稅務部門確認,《條例》第六條第(一)、(三)項規定的扣除項目的金額,可按發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對納稅人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凡能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準予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但不作為加計5%的基數。對于轉讓舊房及建筑物,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第35條的規定,實行核定征收。雙方簽訂的買賣協議應當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0.05%的印花稅。企業轉讓廠房及土地取得的財產轉讓收入應當計入收入總額中,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7 06/24 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