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資料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采用實際成本法對原材料進行核算。20×0年月1日,“原材料”賬戶余額500000元,“在途物資”賬戶余額120000元(為6月25日購的A材料)。20×0年7月份發生的有關經濟業務如下:(1)7月4日,上月購入的A材料全部運達企業并已驗收入庫。(2)7月20日,購入B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為200000元,增稅額32000元,對方代墊運雜費4000元。企業已于上月預付購貨款140000元,其余款尚未支付。該批材料已驗收入庫。(3)7月28日,購入C材料一批,材料已驗收入庫,但發票等結算憑證下月才能送達企,該批材料的合同價為82000元。(4)7月31日,本月發料匯總情況:本月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為345000元,其中:產產用280000元,車間一般耗用60000元,管理部門用5000元。要求根據上述資料編制有關會計分錄(該企業對預付貨款單獨設置賬戶進行核算)。



1借原材料120000
貸在途物資120000
2022 10/10 16:00

暖暖老師 

2022 10/10 16:01
2借原材料204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2000
貸預付賬款是140000
應付賬款96000

暖暖老師 

2022 10/10 16:01
3借原材料-暫估82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82000

暖暖老師 

2022 10/10 16:02
4借生產成本280000
制造費用60000
管理費用5000
貸原材料34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