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生物醫藥公司做賬跟一般企業做賬有啥區別?



您好,實際是生產藥的企業是不就和生產企業的賬務處理一樣的,按工業企業的賬務處理。
2022 10/09 11:04

84785027 

2022 10/09 11:07
除了廣告宣傳費的扣除比例不一樣,還有其他需要注意的點嗎?

玲老師 

2022 10/09 11:13
有優惠政策可以參考一下 看符合不
生物醫藥行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匯編
——1.抗癌藥品增值稅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
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享受條件】
抗癌藥品,是指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注冊的抗癌制劑及原料藥,見通知附件“抗癌藥品清單(第一批)”。
納稅人應單獨核算抗癌藥品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適用簡易征收政策。
【政策依據】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號)
——2.罕見病藥品增值稅政策
【享受主體】
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享受條件】
納稅人應單獨核算罕見病藥品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適用簡易征收政策。
罕見病藥品,是指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注冊的罕見病藥品制劑及原料藥。罕見病藥品清單(第一批)見通知附件。
【政策依據】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藥監局關于罕見病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4號)
——3.進口罕見病藥品減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進口罕見病藥品
【優惠內容】
自2019年3月1日起,對進口罕見病藥品,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享受條件】
罕見病藥品,是指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注冊的罕見病藥品制劑及原料藥。罕見病藥品清單(第一批)見通知附件。
【政策依據】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藥監局關于罕見病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4號)
——4.進口抗癌藥品減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進口抗癌藥品
【優惠內容】
自2018年5月1日起,對進口抗癌藥品,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享受條件】
抗癌藥品,是指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注冊的抗癌制劑及原料藥,見通知附件“抗癌藥品清單(第一批)”。
【政策依據】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號)
——5.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免征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增值稅。
【享受條件】
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須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艾滋病藥品管理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采購的,并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費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品種清單見本公告附件)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的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應分別核算免稅藥品和其他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免征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3號)
——6.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增值稅政策
【享受主體】
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
【優惠內容】
自2012年7月1日起,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可以選擇簡易辦法按照生物制品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享受條件】
藥品經營企業,是指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獲準從事生物制品經營的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企業。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36個月內不得變更計稅方法。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0號)
——7.創新藥后續免費使用有關增值稅政策
【享受主體】
提供給患者后續免費使用的相同創新藥
【優惠內容】
自2015年1月1日起,藥品生產企業銷售自產創新藥的銷售額,為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其提供給患者后續免費使用的相同創新藥,不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范圍。
【享受條件】
本通知所稱創新藥,是指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注冊、獲批前未曾在中國境內外上市銷售,通過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藥及其制劑。
藥品生產企業免費提供創新藥,應保留如下資料,以備稅務機關查驗:
(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注明注冊分類為1.1類的藥品注冊批件;
(二)后續免費提供創新藥的實施流程;
(三)第三方(創新藥代保管的醫院、藥品經銷單位等)出具免費用藥確認證明,以及患者在第三方登記、領取創新藥的記錄。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藥后續免費使用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