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企業將自產的產品發給職工作為福利,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應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金額以公允價值計量,計入主營業務收入并按視同銷售計繳增值稅,產品按成本結轉。該自產產品與企業對外銷售產品的收入、成本確認一致。將自產產品發給職工作為福利,在企業所得稅處理上,企業也應按該產品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同時確定視同銷售成本,該成本準予在稅前扣除。可見,將自產產品發給職工作為福利,會計與稅法上均須作為收入處理,會計與稅法無差異,企業不需進行納稅調整。 老師我在齊紅老師的匯算清繳專題的直播課上,自制或委托加工



老師,匯算清繳第1節,12月15日,最后的案例分析,要在視同銷售的收入和視同銷售成本處填數據嗎,麻煩給看一下下面的圖片
2015 01/18 21:18

84784974 

2015 01/19 12:23
不用解答了,自己搞明白了,我又看了一遍,明白了

趙老師 

2015 01/19 16:52
收入的確認很重要一條就是有經濟利潤流入企業。發放給職工是沒有經濟利潤流入的,直接貸庫存商品,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銷項稅的計算基礎是公允價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