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你好,老師,圖一合同文本,圖二是6.7日入職至9.3日離職的工資核算,計算方式不足月的按月薪/當月天數*實際出勤天數,這核算方式合法嗎?8月份全勤不算加班不補休合法嗎?結合勞動合同到勞動局勞動仲裁合理?如不合理,需要怎樣核算工資?麻煩詳細回復,感謝


工資是好幾個月發一次啊
2022 09/03 18:55
松松老師 

2022 09/03 18:56
工資計算=(月工資標準/21.75)*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84784968 

2022 09/03 18:56
是的,現在還沒發6月份,但他已借款1.9萬了,相當于6月份工資已借完
松松老師 

2022 09/03 18:57
借支的部分不應該算到未扣除個稅之前的工資里,算進去的話還給他少扣了個稅
松松老師 

2022 09/03 18:57
為什么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84784968 

2022 09/03 18:58
工資計算=(月工資標準/21.75)*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這個才是合法的標準嗎,不能按30天計
松松老師 

2022 09/03 19:09
理論是按照全年平均值計算的,如果說來公司時間短也是可以按照30天算,因為我看合同還有一條是計時工資

84784968 

2022 09/03 19:35
是的,新入職,按當月天數計算也合理合法的噢
松松老師 

2022 09/03 19:53
可以按照您理解的做哈,沒問題,如滿意還請給予五星好評吆,謝謝

84784968 

2022 09/03 19:55
好的,感謝
松松老師 

2022 09/03 20:05
如有問題歡迎隨時交流
松松老師 

2022 09/03 21:14
如滿意還請給予五星好評吆,謝謝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