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一個建筑公司與甲方(當地政府平臺公司)簽訂了以工作完成量為付款標準的合同,這個合同的總價為500萬元。現在政府通過銀行匯款500萬元進建筑公司賬戶,也就是說在政府方已經屬于全額付款了。 當前甲方認為建筑公司完成量只有50%,并且要求建筑公司給他們出示計算價值為500萬元的所有財稅票據,然后還要把250萬元退還在他們自己的銀行賬戶上。 對于甲方的這種讓開全額發票和返還賬款的行為,建筑公司認為有極大的風險。因為剩下的工作需要甲方先開展才會計算完成量,如果他們不進行,建筑公司就會一直拿不到剩余的錢。 請問這種情況算不算虛開票據呢?如果算,建筑公司怎么才能規避風險?怎么做賬?



首先啊,你這個總的合同是500萬,那么這種情緒,你按照總合同500萬開票了,這個不存在虛開發票,虛開發票一定是沒有業務,或者是你故意躲開,你這個不屬于這種情況。
2022 08/13 14:29

陳詩晗老師 

2022 08/13 14:29
然后你這里提前開票,你按照500萬繳納增值稅就行了,賬上的話多開的暫時不確認收入,后面履約之后再確認收入。

84785037 

2022 08/13 14:47
老師,那要回給他250萬元,我們開的稅務發票是500萬元的稅票,這樣子也沒關系嗎?

陳詩晗老師 

2022 08/13 14:48
這就要看你回給他250萬是以什么情形回給他的,如果說是屬于合同不履約了,或者其他情形,那么這個時候你需要把你多開的250萬開紅字發票去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