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最新個人所得稅政策?



目前政策還沒有出來,
10月份變更
沒有文件1、經營所得核定征收
經營所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式包括了定期定額征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
(1)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納稅額=收入額(不含增值稅)*附征率
附征率的標準就是按月經營收入劃分,月經營收入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附征率為0%;月經營收入10萬元以上的,附征率為1%。
(2)對不符合查賬征收個人所得稅條件且未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管理的納稅人,其取得經營所得按以下公式進行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含增值稅)*應納所得率 或者 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所得率標準統一為《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確定的區間下限:
工業、交通運輸業應稅所得率為5%;
建筑業、房地產開發業的應稅所得率為7%;
飲食服務業應稅所得率為7%;
娛樂行業應稅所得率為20%;
其他行業應稅所得率為10%
房屋轉讓和房屋租憑核定征收
(1)納稅人出租房屋,不能據實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其取得財產租憑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房屋出租收入(不含增值稅)*征收率
征收率沿用原《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地方稅收綜合征收率的公告》(2016年第2號)標準,轉讓住房征收率為1%,轉讓非住房征收率為3%。
(2)納稅人轉讓房屋,不能據實計算所得稅,其取得財產租憑所得按以下公式進行計算:
應納稅額=房屋出租收入(不含增值稅)*征收率
征收率沿用原《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地方稅收綜合征收率的公告》(2016年第2號)標準,出租住房征收率為0.05%,出租非住房征收率為0.7%
自然人臨時取得經營所得代開發票核定征收
對未辦理稅務登記的自然人納稅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得代開增值稅發票的時候,按納稅人開票金額的1%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注意這里的開票金額是不含增值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
2022 07/25 12: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