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下面這題是怎么理解? (3)4月接受乙公司委托進行技術開發,合同注明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共計1 000萬元,其中研究開發經費800萬元、報酬200萬元。甲企業未就該合同繳納印花稅。 (3)應繳納的印花稅=(1 000-800)×0.3‰=0.06(萬元)。 調減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0.06(萬元)。 問題一,為什么要減掉800來算印花稅? 問題二,那個研發經費不需要加計扣除嗎?



你好,同學,對各類技術合同,應當按合同所載價款、報酬、使用費的金額依率計稅。
為鼓勵技術研究開發,對技術開發合同,只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但對合同約定按研究開發經費一定比例作為報酬的,應按一定比例的報酬金額計稅貼花。
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
祝您學習愉快,如果滿意請留下五星好評,謝謝
2022 07/23 1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