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請問關于“動產抵押權,登記對抗善意第三人”,而抵押權已經登記,但未約定抵押物不可轉讓的,買受人合同有效,物權轉移。這不是登記也對抗不了善意第三人了嗎?或者我理解的“對抗”有誤,不是阻止物權轉移? 舉個例子,比如甲將自己的汽車抵押給乙,并且辦理了抵押登記,但未登記“不得轉讓或者限制轉讓”,甲其后將這個抵押物轉讓給了丁,丁與甲買賣合同成立,物權也發生了轉移?那對抗還有什么用呢?


同學,您好!
效力是不同的,
動產抵押權登記了,對抗善意第三人,是說仍可以向善意第三人主張該物上的抵押權。
是否將不得轉讓抵押物的約定登記,效力是是否發生物權的變動,也就是受讓人能否取得該物的所有權,至于是否能對該物行使抵押權,則看抵押權是否登記
2022 07/21 16:27

84784981 

2022 07/21 17:05
謝謝老師,也就是說抵押權的登記對抗,不是指阻止物權轉移對嗎?
小鈴鐺老師 

2022 07/22 09:09
同學,您好!
是的, 抵押權的登記對抗,是指登記了,即使轉讓了,還可以就該物行使抵押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