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2*17年5月銷告給乙公司一批產品,貨 款100萬元。乙公司于6月份收到所購物資并驗收 入庫。按合同規定,乙公司2個月內付款。由于 乙公司財務狀況不佳,到2*17年12月31公司乙公 司仍未付款,甲公司于12月引日編制2*17年財務 報表時,己為該項應收賬款提取壞賬準備5萬 元.02 甲公司2*17年12月 31日資產負債表上"應收票據及 應收賬款"項目的金額為200萬元,其中95萬元為 該項應收賬款。甲公司于2×18年1月30日(所得稅 匯算清繳前) 收到法院通知,乙公司已宣告破產清算,無力償還所欠 部分貨款。甲公司預計可收回該款項的60%,假定:甲 公司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3月31日,所得稅率25%,按 凈利潤10%提取盈余公積,不做分配。不考慮增值稅等 其他事項,給出相應的賬務處理。



借,應收賬款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
借,信用減值損失5
貸,壞賬準備5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5
貸,壞賬準備35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35×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5×25%
借,未分配利潤35×75%×90%
盈余公積35×75%×1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5×75%
2022 06/24 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