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有某市自行車廠(一般的稅人生產銷告自行車,出廠不含稅單價為280元/輛2021年7 月末留抵稅額為3 000元,8月該廠購銷情況如下: C1)向當地百貨大樓銷告自行車80百貨大樓當月付清貸款后,廠家給子了8%的現金 (2)向外地特約經銷點銷售自行車50支付運雜費8 0000元收到運輸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運費4454.55元 (3)銷售本廠2008年購買的自用機器一臺,取得含稅收入120 00 (4)當期銷售自行車發出包裝物收取押金50 000元本月沒收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押金 60 000元。 (5)購進自行車零部件、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金額140 000 元,增值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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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6/22 11: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