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事業單位 代扣代繳的個人部分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等,不是借記或貸記“其他應收款”?



同學您好,這分兩種情況考慮,
1、事業單位先幫職工墊付個人部分的養老、醫療保險,之后再從職工的工資扣回,用“其他應收款”科目,
先墊付個人部分的養老、醫療保險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職工個人社保
? 貸:銀行存款
之后發工資時再從職工的工資扣回,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
? 貸:其他應收款—職工個人社保
? ? ? 銀行存款
借:事業支出
? 貸: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2、事業單位先發工資時代扣職工個人部分的養老、醫療保險,之后再將代扣的部分上繳給社保,用“其他應付款”科目,
先發職工的工資,其中代扣職工個人部分養老、醫療保險等,
借:應付職工薪酬
? 貸:其他應付款—職工個人社保
? ? ? 銀行存款
借:事業支出
? 貸: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之后再將代扣的社保上繳到社保部門,
借:其他應付款—職工個人社保
? 貸:銀行存款
2022 06/10 1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