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企業在資金緊張的情況下聽說納稅人有特殊困難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因此向稅務師咨詢如下問題: (1)哪些情況屬于可以延期納稅的“特殊情況” (2)延期納稅應由哪一級稅務機關批準?延期納稅最長可延期多久? (3)應在何時提出申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稅務機關應在多少天內完成審批? (4)假設企業應在當月15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于21日做出不予批準延期納稅的決定并在當日送達企業。企業在23日將稅款繳納入庫,則稅款滯納金從哪一天開始征收?



(1)特殊困難是指: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或當期貨幣資金(包括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和其他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2)納稅人必須按照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繳納稅款。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能超過3個月。
(3)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并報送相關材料(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資產負債表,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4)不予批準延期納稅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16日)起加收滯納金。
2022 06/05 1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