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發生部分業務如下:1)2019年5月6日購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原材料價款為1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7000元,發票等結算憑證已經收到,貨款已通過銀行轉賬支付,但材料尚未運到。5月21日材料到達企業并驗收入庫。2)2019年6月2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4000萬元購入乙公司股票400萬股,并將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另以銀行存款支付相關交易費用10萬元。3)甲公司從丙公司購買一批原材料,買價30000元,增值稅5100元。甲公司簽發一張面值為35100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期限為3個月。材料驗收入庫。銀行承兌匯票甲公司支付給銀行手續費50元。4)接受A企業以其所擁有的專利權作為投資,雙方協議價值(公允價值)為320萬元,該專利在注冊資本中所占的份額為300萬元,已辦妥相關手續。5)甲公司在7月1日向X公司銷售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款為2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400元。為及早收回貨款,甲公司和X公司約定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X



你好請把題目完整發一下
2022 05/30 1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