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繳納契稅的稅率是按照合同簽訂時的還是實際繳納時期的呢?



同學,
實際是一個契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問題。
按照現行的《 契稅暫行條例》規定: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而將于2021年9月1日施行的《契稅法》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
可見,從原理上講,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房屋買賣的交房時間沒有什么關系,而是與人簽訂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時間緊密聯系,即納稅人簽訂房屋權屬轉移(買賣)合同的當天(日)即發生契稅的納稅義務,那么很明顯,適用稅率也自然就是納稅人簽訂房屋權屬轉移(買賣)合同的當天(日)所施行的稅率。
2022 05/26 14:58

84784963 

2022 05/26 15:07
也就是說只能依據合同簽訂時的契稅適用稅率核算,后續實繳契稅時的稅率下調或有優惠均享受不到,對嗎?

星河老師 

2022 05/26 15:14
同學
對的 這個是實體法不追溯的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