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9年12月31日,某事業單位經與代理銀行提供的對賬單核對無誤后,將300000元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予以注銷。另外,本年度財政授權支付預算指標數大于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下達數,未下達的用款額度為400000元。2020年度,該單位收到代理銀行提供的額度恢復到賬通知書及財政部門批復的上年末未下達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要求: (1)編制2019年12月31日該事業單位注銷額度的相關會計分錄。 (2)編制2019年12月31日該事業單位補記指標數的相關會計分錄。 (3)編制2020年初該事業單位恢復額度的相關會計分錄。 (4)編制2020年該事業單位收到財政部門批復的上年末未下達的額度的相關會計分錄。



(1)2019年12月31日注銷額度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300000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300000
同時,
借:資金結存——財政應返還額度300000
貸:資金結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300000
(2)2019年12月31日補記指標數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400000
貸:財政撥款收入400000
同時,
借:資金結存——財政應返還額度400000
貸:財政撥款預算收入400000
(3)2020年初恢復額度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300000
貸: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300000
同時,
借:資金結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300000
貸:資金結存——財政應返還額度300000
(4)2020年收到財政部門批復的上年末未下達的額度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400000
貸: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400000
同時,
借:資金結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400000
貸:資金結存——財政應返還額度400000
2022 05/25 19: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