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企業所得稅匯繳表中《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中“工資薪金支出”賬載金額就是2021年1-12月應付職工薪酬中工資薪金貸方計提數,我們公司是當月計提,次月發放,那實際發放額是不是填寫2021年2月-2022年1月應付職工薪酬借方發放數?稅收金額應該是等于實際發生額吧?



你好,賬載金額和實際發生額是對的,但是稅收金額的數據應當和賬載金額的數據是一樣的。
2022 05/21 17:26

84785008 

2022 05/21 17:50
那,比方我計提是100萬,實際發放90萬,如果稅收金額跟賬載計提一樣的話,這樣是不是不用調增了?

大海老師 

2022 05/21 17:56
有一個前提條件,多計提的10萬,只要在匯算清繳前發放完畢的,就不需要調增。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關于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