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市一家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1)外購原材料一批,貨款已付并驗收入庫。從供貨方取得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30萬元。另支付運費10萬元,運輸單位已開具運輸業專用發票; (2)外購機器設備一套,從供貨方取得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2萬元,貨款已付并驗收入庫; (3)銷售自產化妝品一批,取得產品銷售收入2373萬元(含增值稅),向購貨方收取手續費11.3萬元(含增值稅);其他相關資料:該公司月初增值稅進項稅額余額為6.3萬元;取得的專用發票已經過稅務機關認證并申報抵扣,取得的運輸發票已經稅務機關比對。要求: (1)計算該公司當月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2)計算該公司當月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3)計算該公司當月應納的增值稅稅額。



(1)增值稅銷項稅額=(2373+11.3)÷(1+13%)×13%=274.3(萬元)
(2)當月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30+10×9%+2=32.9(萬元)
(3)當月應納增值稅稅額=274.3-32.9-6.3=235.1(萬元)
2022 05/21 1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