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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算丙產品和乙材料的有合同部分的可變現凈值是不是(900-55)*80%,而是900-55*80%?


因為55是總的稅費,要將它分為有合同和無合同的,300的加工成本也是一樣的
2022 05/10 15:28

84784994 

2022 05/10 15:29
那900也是總得合同金額呀?為什么它的不乘以80%

84784994 

2022 05/10 15:30
我好像明白了

為什么算丙產品和乙材料的有合同部分的可變現凈值是不是(900-55)*80%,而是900-5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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