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有個問題,城鎮土地使用稅中,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算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這里我不太懂,這個房產本來就是我的,我本來就交這個稅種的,不管出不出租,為什么會有這條規定呀?


你好,出租出借,有可能前后納稅主體會或者稅收政策會變更,比如這個地之前是免稅單位自己使用的,不交土地使用稅,但是如果出租用于賺取利潤就要交稅,從出租次月計稅。
2022 05/09 00:11
圖圖*老師 

2022 05/09 00:12
這條規定跟房產稅一致,房產稅更明顯,出租前從價,出租后從租,必須劃分清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