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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機構支付的會員費需要交增值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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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進一步明確,在我國境內發生營業稅應稅項目是指符合“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等規定。對于企業付給境外企業的會員費,由于該國外網站是為境內企業提供勞務,所以屬于上述應征營業稅范圍。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因此,企業應為這筆會員費代扣代繳營業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進一步明確,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因此,如果該網站屬于未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則該會員費發生地在境外,不屬于非居民企業來源于境內的所得,不需要扣繳企業所得稅。
2022 05/06 2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