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公司于2021年1月1日開業,領受工商營業執照、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商標注冊證各一件;本企業實收資本3000萬元,2021年發生如下業務: (1)年底與某銀行簽訂融資租賃合同購置固定資產,合同載明租賃期限為5年,每年支付租金150萬元。 (2)簽訂買賣合同,合同記載的購銷金額為1360萬元。 (3)4月,與甲企業簽訂以物易物合同,合同規定,該公司以價值840萬元的材料與甲企業價值940萬元的產品交換,該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補價100萬元。 (4)5月委托某服裝廠為其定做一批校服,企業打算用于捐贈,原材料由服裝廠提供,雙方簽訂服裝加工合同,合同載明原材料金額為40萬元,加工費15萬元。 借款合同印花稅稅率為0.05‰;買賣合同、技術合同印花稅稅率為0.3‰。要求: 1.該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應繳納印花稅 2.該公司領取的證件應繳納印花稅 3.該公司按“買賣合同”稅目計算繳納印花稅



(1)應繳納的印花稅=150×5×10000×0.05‰=375(元)。
(2)屬于印花稅的權利、許可證照的有: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書、專利證、土地使用證。應繳納的印花稅=4×5=20(元)。
(3)商品購銷活動中,采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應繳納的印花稅=(1360+840+940+40)×0.3‰×10000=9540(元)。
2022 05/06 09: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