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匯算清繳里面,所得稅賬冊數據填2021年計提數,實際金額填寫是否要去除2020年的匯算后補繳金額加上2021年實際繳納所得稅金額?



你好,實際已交納里面填寫的是你實際繳納的所得稅所屬期去年一到12月份的
你計提了,但是沒有繳納,這里也不需要填寫的
2022 05/04 15:15

84785018 

2022 05/04 15:17
延緩政策,本來應交10萬,延緩了2萬,實際里面就不需要寫2萬,是嗎

郭老師 

2022 05/04 15:20
對的
兩萬不能填寫的

84785018 

2022 05/04 16:04
老師,福利費的計算依據,是不是就是實發工資

郭老師 

2022 05/04 16:06
不是的,這個是實際發到手的,加上個人負擔的社保加上個稅。

84785018 

2022 05/04 16:08
到手工資+個人負擔的社保+個稅,那就是應發工資

郭老師 

2022 05/04 16:20
你好,也不能說是應發工資,如果你計提了沒有發下去,這不一部分不也是 不包含

84785018 

2022 05/04 16:22
對的,那就是三部分,實際到手+個人承擔部分社保+個稅,如果我計提數和實發數相同,就可以說是應發工資,謝謝老師

郭老師 

2022 05/04 16:37
不用客氣
勞動節快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