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審計需要的詢證函函不到的做替代程序,替代程序指的是什么 有哪些



學員你好!
如果是往來詢證函如果不回函的話,常見的替代程序包括:檢查與業務有關的合同、內部審批記錄、運輸物流單據、收發貨記錄單據、對方簽收單據、發票、收付款銀行單據等;另外也可以電話向對方詢問并錄音作為證據(電話中需要標明詢問者身份和確認被詢問者身份);如果金額巨大也可以采用實地走訪、再次發函等程序;
如果是銀行詢證函首次發函不回函,則首先需要再次發函或者在被審計單位陪同下親自跟函(有的銀行必須要求親函、有的銀行必須要求郵寄,一般銀行不回函都會打電話說明原因);如果再次發函、跟函仍不予回函就要考慮企業賬戶是否存在重大風險,可能影響審計報告意見。銀行函證特別小金額的可以用對賬單替代(前提是對賬單要親自去銀行打印)、或者親自查看被審計單位的網銀余額。
2022 05/04 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