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年7月發生以下業務: (2)從某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原材料18000元,取得普通發票;支付運輸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不含稅運輸費8 00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3) 銷售汽車裝飾物品,取得不含稅收人10.000元;提供汽車修理勞務,取得不含稅收入15000元;出租汽車,取得不含稅租金收入8000元。 (4)當月將本企業使用過的2008年購入的一臺機器設備銷售,該機器設備購人時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取得含稅銷售收入10 300元,甲企業未放棄減稅。 (5)因管理不善丟失一批本年5月購人的原材料(已抵扣進項稅額),賬面成本為5 000元。 (6)將一幢2015年取得的廠房出售,取得含稅收人總額1550萬元,該廠房購置原值為500萬元,選擇簡易計稅辦法。 要求:計算甲企業當月應納增值稅。



你好,同學
銷項稅額=(10000+15000+8000)*0.13
進項稅額=8000*0.09
進項稅轉出=5000*0.13
簡易納稅=10 300/1.03*0.02+(1550-500)/1.05*0.05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簡易納稅
2022 04/30 17:03

84785018 

2022 04/30 17:27
好的謝謝老師

小默老師 

2022 04/30 18:37
嗯嗯,不客氣的,同學,感謝對我的回復給予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