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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委托乙企業代為加工一批應交消費稅的材料(非金銀首飾)。甲企業的材料成本為2000000元,加工費為400000元,增值稅稅率為13%,由乙企業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為160000元。材料已經加工完成,并由甲企業收回驗收入庫,加工費尚未支付。甲企業采用實際成本進行原材料的核算。



你好,請問你想問的問題具體是?(是需要做這個業務的分錄嗎??)
2022 04/24 11:47

甲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委托乙企業代為加工一批應交消費稅的材料(非金銀首飾)。甲企業的材料成本為2000000元,加工費為400000元,增值稅稅率為13%,由乙企業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為160000元。材料已經加工完成,并由甲企業收回驗收入庫,加工費尚未支付。甲企業采用實際成本進行原材料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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